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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与"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 2025年12月26日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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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先后公布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与“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立项结果。我校两个项目成功立项,共获批资助名额35个,资助总额逾700万元,这是继去年获批“全球治理、国际经贸规则与涉外法治创新型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项目”(资助名额27个,资助金额500余万元)后,国际化合作渠道与资源得到进一步拓展,标志着我校在高层次国际化平台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

由“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牵头申报的“面向欧亚的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获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通过此项目,我校相关专业师生可以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等公派留学的身份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哈萨克斯坦南哈萨克斯坦大学研修学习。由刑事法学院和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牵头申报的“中亚检察国别研究与刑事司法人才培养合作项目”获批“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我校相关专业师生可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等公派留学身份赴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哈萨克斯坦里海大学、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国立大学研修学习。

此次高层次国际合作项目的成功获批,充分体现了我校在国际化工作中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显着成效。学校将持续依托创新项目、国别区域计划、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及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扎实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不断提升国际合作强师育人质量,服务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涉外法治与区域研究人才储备作出积极贡献。

(供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撰稿:王梦琳 审核: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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